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有关单位纪检组,县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阳市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通知》(宛纪发[2020]3号)文件要求,深入治理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问题,现就常态化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监督检查的主体及对象
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下协同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对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1、县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负责对各分包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检查和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抽查。
2、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组在督促各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的同时,负责对监督范围内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检查和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抽查。
3、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负责组织对全乡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检查。
4、有关单位纪检组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检查。
二、检查频次及资料上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有关单位纪检组,县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组每周要组织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情况周统计表(附件1)和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并于每周一将上一周监督检查情况报至党风政风监督室(sqxdfzfjds@126.com)。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上报各组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的同时要收集各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自行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于每周一同时上报。
各单位对直接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检查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
三、认定为违规饮酒的范围及处理
见《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通知》(宛纪发[2020]3号)。
附件:1.社旗县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监督检查周统计表
2.社旗县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登记表
http://sheqi.01ny.cn/uploadfile/2020/0619/20200619053350347.doc
社旗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